福建省永春县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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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福建省永春县信用联社

2015-05-04

文章目录


  

  起诉书

  原告:陈志宏 30年前曾任仙夹信用社出纳 男 350525196506085614 住永春县财政路45号 手机:13506912691
  被告: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 陈建博(主任) 郭海提(关系人) 颜阿中 (保卫科长)
  请求判令信用联社赔偿我一整年工资及经济损失300万(以陈建博工资计算)。
  事实理由:今年2月5日,我访问永春县信用联社,多位领导全程录音,再次确认当年仙夹信用社出现一笔幽灵(没有现金账)活期存款1000元,经止付一个阶段后,上级指示付给幽灵账户人郭淑珍(与郭海提关系亲同一家),并按所谓责任分摊,郭海提会计赔偿700元,本人赔偿300元,非法强行按月工资扣交。从此我背负莫须有罪名。

  此致
  永春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志宏
  2015年5月4日



  证据附件2015年2月5日 本人访问信用联社全程录音光盘一份,
  派出所报案书一份,
  大致经过书一份
  (本附件于3月4日,寄达福建省银监局法制科负责人:郭春松 韵达快递单号:1000446580024
  备案)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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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监狱 九个月 (-个人-简介,玺子哥0209_)

作者:admin日期:2021-06-08 08: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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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陈志宏, 男,1965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50525196506085614.住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45号,电话:19959833878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20闽0525刑初字47号刑事判决 ,2020闽05刑终735号裁定.2021闽05刑申1号.

2、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诉人请求,撤销九个月的刑责!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九万元,南安市法院我对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的黑恶犯罪刘晓亮涉毒下毒,强行更改我一家城镇户口到农村的行政起诉再次立案。

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18日下毒嫌疑人刘晓亮借网安传唤,半夜作阵指挥制造的碰瓷,报复案件!!!我在睡梦中惊醒,怎么妨害公务了?永春县公检法联合保护涉黑涉恶集体贪污金融集团,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举报涉黑涉恶被吃案(付监狱笔记抗告举报被吃案复印件)!

此致福建省高级法院

      申请人: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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